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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六十八章 最大的鱼(2 / 2)

作品:《大明话事人

当即三人就开始商议起来,左都御史吴时来对刑部尚书陆光祖说:“此乃私罪,理当在刑部审问,并由陆大司寇负责主审。”

陆光祖立刻不同意说:“不,不,这分明就是公罪,理当在都察院审问,吴总宪做主审才合适。”

听着左都御史和刑部尚书互相推脱,学问不多的张厂公虽然面无表情不动声色,但心里有点懵。

公罪?私罪?这是什么?与都察院和刑部有什么关联?

幸亏他带了比较专业的东厂佥书过来,此时在他耳边低声解释:

“对官员而言,公罪指的是与职权直接相关的,譬如贪赃枉法这些罪名;而私罪就是杀人放火、强夺财产之类的私人行为罪名。

按照官场制度,公罪归都察院管,私罪归刑部管。

故而吴总宪和陆司寇争论是公罪还是私罪,目的就是把主审权推到对面去。”

张厂公恍然大悟,但在专业领域里,他也插不上话,只能继续听这帮官员哔哔。

吴总宪说:“林泰来打死虏酋,完全靠的是武力,与他职权无关,所以说这是私罪,你们刑部就管了吧!”

陆司寇说:“林泰来以钦差身份出使塞外,执行册封和款待公务的过程中,打死了虏酋,当然算公罪,该你们都察院收留。”

吴总宪说:“被打死的虏酋并非林泰来册封对象,与林泰来公务无关,算私底下斗殴,所以归根结底还是私罪,送你们刑部最为妥当。”

陆司寇说:“但林泰来所以依仗的就是公务身份,如果没有公务身份,他怎敢动手并能全身而退?伱们都察院不受理说不过去。”

两边各有各的道理,听起来还都有理,一直辩到了金乌西坠,也没扯出个结果。

张厂公也没办法,只能先散了。

及到次日,张厂公再次召集了三法司首脑,于是又继续听刑部和都察院一本正经的扯皮

眼看着又一天过去,张厂公怀疑,自己遭遇到了传说中的“衙门作风”。

气抖冷!连东厂厂公亲自督办的事情都这样,这大明还能不能好了?

又次日清早,万历皇帝召问张鲸:“三法司准备好了么?”

张厂公无言以对,羞愧的低下了头。

到目前为止,连在哪里主审都没有商议出结果。

“真废物呵!”万历皇帝忍不住再次大骂了一句,然后下旨说:“那就让锦衣卫官校去接人,直接领到北镇抚司审理!”

本来想尊重一下你们文官的司法程序,免得又被言官来啰嗦,可换来的却是拖延糊弄!

那他这个皇帝就不装了,直接动用锦衣卫北镇抚司!

张厂公差点就想拍大腿叫道,皇爷你早这样下旨不就完事了?

一开始就不该那么麻烦,直接让锦衣卫审就行了!

不过大仇得报的张厂公文化程度不高,对字词不敏感,没有在意皇帝说的是接人和领到北镇抚司,而不是拿人下诏狱。

没什么本质区别,反正都是抓人过来审问,无非就是皇帝想给九元祥瑞一点体面而已。

比起那些需要费心眼子的差事,张厂公更喜欢做这种只需猛糙快的差事!

居庸关南门外,接到通告的林泰来友人们从京师长驱百里,站在了这里,迎接林泰来从宣府归来。

一辆囚车缓缓从关门里行驶出来,一具众人十分熟悉的雄壮身形坐在车上囚笼里。

周应秋如同闪电般的扑了上去,扒着囚笼就嚎叫道:“林兄啊!怎会如此?天日.”

“你闭嘴!”囚笼里的林泰来忍无可忍,大吼一声!

被吼到出戏的周应秋:“?”

难道自己又用力过猛,抢了风头?还是说抢了林兄的台词?

林泰来提醒说:“有些词不能乱讲出来!”

周应秋恍然大悟,一定是林兄害怕引起皇帝的猜疑。

天日某某这种词或许有暗讽皇帝之意,确实不合适。

但只有企图钓鱼的林泰来心里明白,这时候怎么能为自己喊冤?

喊冤非常容易引起别人的警觉,会开始琢磨是不是真有什么内情,那样还怎么钓鱼?

三法司首脑里有两个清流,不钓条大鱼出来,那不就白折腾了吗?

这时候的林状元还不知道,万历皇帝已经上钩了.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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